双双被训诫! 两名“驴友”违规爬野山被依法查处!
1月24日下午,潍坊青州市王府街道森防队员在月阳山巡山时,在封山卡口处发现两名“驴友”准备违规攀登月阳山,森防队员立即上前劝阻并制止。

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,并依法对两人进行严肃训诫,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。两名群众均已表示认识到错误,现场写下保证书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。
违规爬野山训诫背后的安全红线与法治警示
攀爬野山行为不仅将自身与他人安全置于险境,更是触犯法律底线。
当社交平台上“野爬秘境”的视频引发追捧,部分户外爱好者无视禁令擅自闯入未开发山区,却不知每一步任性的攀登,都在触碰生命安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红线。野爬不是“探险自由”,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危险行为。近期庐山、深圳、甘孜等地接连发生的违规野爬事件中,涉事者均被依法训诫,有的还面临罚款、禁入等处罚,这些案例以深刻的现实警示:野爬不是“探险自由”,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危险行为。
庐山作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野爬活动,但仍有游客擅自组织人员前往北香炉峰野爬,甚至在森林防火期违规用火煮面,既对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安全隐患,也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与《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的刚性规定。

深圳大鹏半岛“望郎归”片区因频发安全事故被封闭管理,却仍有游客试图闯入,而该区域无成形道路、无手机信号、无应急设施,下坡坡度接近40度,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失联遇难事件。四川甘孜州3名男子未经审批攀登金银山失联,获救后不仅被警告,还被处以两年内禁入甘孜州登山探险的处罚。这些涉事者往往被“小众打卡”“秘境探险”的噱头误导,忽视了未开发山区暗藏的坠崖、迷路、遭遇野生动物等多重风险,将自身与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。
训诫并非简单的批评教育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惩戒措施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《旅游法》等相关规定,擅自进入未开发、未开放区域开展登山探险活动,属于违法行为,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或罚款;造成生态资源损坏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庐山两名发布野爬视频的博主,不仅被警方训诫,其违规行为还被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,社交平台相关视频也被要求删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:“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,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1、江西奉新县5名驴友违规野爬被训诫并承担救援费用案例:
出发与违规进山:2024年10月25日,10名南昌籍“驴友”抵达奉新县百丈山,当晚入住当地民宿。10月26日下午,其中5名“驴友”无视民宿负责人劝阻,擅自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区域——天狗岭开展探险活动,并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。失联与紧急救援:10月26日18时27分,民宿负责人见5人超期未归且联系不上,立即报警求助。省、市、县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迅速启动应急响应,协调应急、消防、公安、蓝天救援等政府及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开展搜救。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、通信中断、阴雨降温等不利因素,经过18小时地毯式搜寻,于10月27日11时40分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水沟旁,将5名体力不支的失联“驴友”全部安全救出。调查与责任追究:2024年11月1日,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司法厅等部门会商事件责任。11月7日,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,省、市、县三级应急管理及公安部门对5名“驴友”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训诫,5人签署《具结悔过书》,对自身鲁莽行为深表后悔。11月8日,5名“驴友”共同将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,该费用用于支付参与救援的社会力量和群众劳务成本。

2、2019年青岛崂山“12·7”违规野爬被罚案:
12月7日9时,王某持年卡进巨峰景区,违规闯入未开放区域迷路失联。景区联动公安、红十字搜救队等近200人,寒夜搜救12小时于次日凌晨才找到王某。依据《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》,开出崂山首张违规野爬罚单,罚款1000元,并批评教育。
3、2025年泰山“4·15”两拨违规进山案:
4月15日,两拨游客(淄博、徐州)进入天烛峰未开放区(刀刃山方向),防火巡查与无人机发现。依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警告+罚款5000,批评教育并签安全承诺。
“有偿救援+训诫教育”已成为违规野爬的常态追责方式,任何无视规则的“任性探险”,都将面临批评教育、费用赔偿甚至行政处罚的后果。这种“有偿救援+训诫教育”的模式,正是要让违规者为“任性”买单,彰显法律的刚性约束。
国家体育总局明确规定,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需经省级体育部门审批,7000米以上需经总局审批,各级部门需按照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原则加强监管。冬季登山季来临后,相关部门更强调严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“红线地带”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每一次违规野爬背后都伴随着公共资源的大量消耗
深圳“望郎归”片区2023年以来已开展救援229起,江西奉新县天狗岭救援动用了大量救援力量,这些本可用于紧急突发事件的资源,却被违规行为占用。执法部门对涉事者的训诫,既是对个体行为的纠正,更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:户外探险不能逾越法律边界,生命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。合规登山需做好充分准备:提前了解景区规定,选择正规路线,配备专业装备,签署安全承诺书,主动接受安全检查,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,正是守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防线。
2026年1月19日,青州市一名“驴友”违规攀爬野山时,不慎掉落悬崖被困。随行同伴报警后,救援人员立即出动,携带无人机、绳索等装备进山进行了一天一夜的全力搜寻,发现被困人员位于一处高30米、坡度超过80度的悬崖中上端,由于刚下完雪,坡面因雪花融化更为湿滑,乱石遍布,救援难度极大。最终,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紧张救援成功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山下,并交由现场医护人员做进一步治疗。

野山的“野性”从来不是浪漫的点缀,而是暗藏危机的陷阱;探险的意义不在于突破规则,而在于对自然的敬畏与对生命的珍视。那些被训诫的违规者,或许曾为一时刺激踏上野路,但最终在法律的警示与生命的教训中幡然醒悟。当我们向往户外的自由与壮阔时,更应牢记:唯有守住规则底线,才能真正拥抱自然之美;唯有敬畏生命安全,才能让每一次出行都有温暖的归途。拒绝野爬,选择合规路线,既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他人、对自然的尊重——这,正是每一次训诫想要传递的深刻内涵。
